按照惧留孙的建议,西岐派出上大夫散宜生前往提亲,邓九公一听勃然大怒。他根本就不承认自己答应嫁女。他反复强调,土行孙身份卑微,形貌丑陋,怎么配得上他家女儿。就算是散宜生说出土行孙是惧留孙徒弟,邓九公依然不予认可。...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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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自

- 中文名
- 商鞅变法
- 外文名
- Reforms of Shang Yang
- 时 间
- 公元前356年、公元前350年
- 地 点
- 秦国
- 相关人物
- 商鞅、秦孝公
商鞅变法背景
编辑春秋战国时期,是分封制崩溃、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,在这一时期,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,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,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,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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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,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,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。
商鞅变法经过
编辑商鞅变法酝酿变法
舌战群儒
秦孝公召开朝会,命臣工商议此事。
“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”
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:
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”、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汤、武之王也,不循古而兴;殷夏之灭也,不易礼而亡。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,循礼者未足多是也。”
立木为信
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,但没有公布。
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。随即便发布了告示。
告示:
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,就给他十两黄金。
百姓们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来搬动。
商鞅又出示布告说:
“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(古时的“金”实际为黄铜)。”
商鞅变法施展变法
主条目:垦草令
变法之争结束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《垦草令》,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。
其主要内容有:
刺激农业生产;抑制商业发展;重塑社会价值观,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;削弱贵族、官吏的特权,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;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。
第一次变法
《垦草令》在秦国成功实施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,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。
其主要内容有:
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,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第二次变法
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,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,按照鲁国、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,营造新都,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(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)迁至咸阳,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。
其主要内容有:
(六)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,加倍征收户口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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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“异子之科”法令的补充,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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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结果
编辑经过商鞅变法,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,经济得到了发展,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,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,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。
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,有口难辩,只得逃亡。
最后,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,只落得个“车裂”的下场。
商鞅变法影响
编辑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,扩大了亩制,重农抑商,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,鼓励垦荒,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。
他普遍推行了县制,制定了法律,统一了度量衡制,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。
他禁止私斗,奖励军功,制定二十等爵制度,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。
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,并且“燔《诗》《书》而明法令”,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。
由于这一切,秦国很快富强起来,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。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:
经过商鞅变法,秦国经济上,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,废井田开阡陌,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;政治上,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,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,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;军事上,奖励军功,达到了强兵的目的,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,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,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,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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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。
云梦出土的《秦律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、补充、累积而成。《秦律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,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,不但乡官要受罚,同“伍”的也要每户罚一盾,“皆迁之”(即罚戍边)。《秦律》也把镇压“盗贼”放在首要地位,并对轻罪用重刑。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“迁之”,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,盗牛者要罚作刑徒,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,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“赀徭三旬”(即罚处徭役三十天)。对五人以上的“群盗”则追捕处罚更严。同时《秦律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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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评价
编辑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,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。
商鞅变法进步之处
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,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,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,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,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。
通过改革,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,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。
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,促进了经济的发展。
同时,壮大了国力,实现了富国强兵。
商鞅变法局限之处
但是,在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,鼓吹轻罪重罚,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,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;并未与旧的制度、文化、习俗彻底划清界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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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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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 黄朴民.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(历史选修1):人民教育出版社,2004年
- 2. 王亚民 .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·教师教学用书·历史(选修1):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: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,2010年
- 3. 秦孝公下令:“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,吾且尊官,与之分土。”
- 4. 石磊.《商君书》:中华书局,2009年10月
- 5.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之《更法》篇
- 6.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有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”
- 7.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,令行于民。
- 8. 一家有罪,九家必须连举告发,若不告发,则十家同罪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发“奸人”的与斩敌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
- 9. 商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
- 10. 商鞅令“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,为私斗争,各以轻重被刑”,“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”
- 11. 《汉书》记载:“商君为法于秦,战斩一首赐爵一级,欲为官者五十石”
- 12. 《史记》记载,秦国规定“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”。
- 13. 朱绍侯.中国古代史教程(上).开封:河南大学出版社,2010年:134-135
- 14. 《战国策》说商鞅“决裂阡陌,教民耕战” ,废止“田里不粥(“粥”同“鬻”,音yù)”的原则
- 15. 《史记》记载:商鞅“为田,开阡陌封疆,而赋税平”
- 16. 卫鞅变法 .北京大学历史系网[引用日期2013-10-2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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